抖音发布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 博乐市法官: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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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普及,人们只要用手机简单操作,就能轻松制作一段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录制谩骂、侮辱他人的视频上传到抖音,是否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近日,博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抖音”平台谩骂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案件回顾,2023年4月,因被告李某对原告王某平时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行为不满,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李某便在个人抖音账户上频发谩骂王某的视频,在一定范围内给王某的生活及经营造成影响,王某遂将李某诉至博乐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

案件调解,博乐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李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多次散布王某水果品质有问题的信息,给王某的经营造成一定损失,尽管该侵权视频观看人数不多,传播范围有限,但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经法官释法明理,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当,当庭向王某道歉,王某也接受了道歉,最终矛盾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们的名誉权。

法官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法律保护。抖音作为一种可拍摄短视频的社交软件,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保障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平台的内容发布应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利用抖音等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孙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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