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金阳送暖情意浓 税惠化风拂园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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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台虽小,能载千秋伟业;烛光虽微,亦照万里河山。”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组织青年干部来到博湖县第二小学开展教师节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活动,通过“一对一”“点对点”形式,认真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并向在教育战线上辛勤付出的老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与诚挚的祝福。

9月5日,博湖县税务局青年干部与博湖县第二小学教师们一同实地参观了校园环境,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交谈了解了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师生的生活等情况。在宣传政策时,博湖县税务局青年干部通过“一对一”“点对点”形式,以政策宣传单为载体,详细介绍了政策内容,耐心解答了教师们关于个人住房交易、契税、车购税等税费优惠政策问题。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家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税务局法制股青年干部郭杭向教师详细讲解了房屋交易的税费优惠政策内容,干货满满。

博湖县第二小学教师娄振杰在听后感慨道:“不学不知道,一学知多少啊!房屋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也是我们职工都很关心的事情,博湖县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及时上门宣传辅导,使我对房屋买卖相关税费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以后个人房屋买卖有较大的帮助。”

据悉,博湖县税务局多次与各学校积极开展税法知识与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活动,从不同角度向校园里的教师与学生讲授税法知识、传播税惠政策。持续全面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这些年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教师待遇不断提升。又有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经常过来宣传政策,深深感受到国家对我们教师的深切关怀,我们教师也要不断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意识。”博湖县第二小学教师贺宝娟说道。

下一步,博湖县税务局将持续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等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全县教育事业贡献税务力量。

【编辑: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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