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发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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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新疆新闻5月8日电 (陈新 陈程 刘一栋)5月4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民雍先生在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领取了库尔勒市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巴州正式落地实施。

什么是居住权?谁在申请居住权?居住权保障了谁的权益?5日,记者在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采访。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书面协议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今年,为确保居住权登记的顺利实施,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民法典》中的规定,积极求助专业法律机构共同研究拟定居住权合同及登记所需材料和业务流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同时在系统中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和登记模块,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稳定顺利进行。

记者从雍先生的《居住权登记证明》上看到,目前《居住权登记证明》是登记在由自然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居住权登记证明是在证明权利或事项一栏填写居住权,接着便是权利人、义务人、坐落和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在“其他”一栏中,则明确居住住宅的范围和居住权期限,附记一栏中明确了居住的时间等信息。(完)

【编辑:张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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