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月6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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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6日启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分两个批次,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其中,第一批次为4月6日10时—4月21日17时,主要面向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第二批次为6月16日10时—6月21日17时,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据悉,认定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具有新疆户籍人员;持有新疆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为准。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仔细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沈祖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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