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讯: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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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2月,经债权人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担保人张某名下兰德酷路泽越野车。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对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人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并上锁,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张某未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其擅自驾车驶离查封扣押地点,并将车辆藏匿。申请执行人发现后,报告法院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被执行人张某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9月1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藏匿车辆被查获并移交法院依法处置。

2022年1月,该车辆被司法拍卖,涉案生效判决全部执行完毕。

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支行代理人周立伟说:“通过评估拍卖等程序,我们很快全额拿到了案款。首先我们对玛纳斯县人民法院高效的执行工作很满意并表示感谢,再次呼吁广大民众要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罗归海说:“今天审理的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转移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财产的案件。

对于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互协作、配合,追回了被转移的财产,挽回了经济损失,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编辑: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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