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焦点:尉犁县公安局开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集中销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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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尉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治安大队、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依法开展集中销毁2022年以来涉案没收、查处及收缴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效营造拒猎、拒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此次集中销毁的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塔里木兔、狐狸、环颈雉(俗名:野鸡)、鹰及“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猪等共计8个种类,死体37只,制品43块,总重量达87公斤。所有现场集中销毁涉案物品经过焚烧后,采取无公害降解的方式进行填埋处理。

通过公开销毁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有效避免了因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发生腐烂滋生有害病菌导致引发疾病传播,也有利于让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提高涉案物品处理透明度。同时,旨在向广大群众表明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对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尉犁公安机关通过加强保护野生动物普法宣传和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力度,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种群数量明显增多。据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统计,目前全县分布脊椎动物100余种,其中鸟类60余种,兽类30余种,鱼类12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骆驼、塔里木马鹿(仅限野外种群)、荒漠猫、黑鹳、金雕、猎隼、扁吻鱼(新疆大头鱼)等54种。另外辖区内还分布有多种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野生动物。

尉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王军说:“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编辑:孙亭文】

关键词: 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