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看:新疆:三方面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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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新疆新闻12月29日电 (喇小飞)29日,新疆举行行政立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新疆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马金国介绍了司法厅从三个方面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工作情况。

他说,第一个方面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汇集民意。每部法规规章草案提交审查后,司法厅都将以下工作作为“规定动作”认真做深做好。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印发给人大代表、政府组成部门、主要社会团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征求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意见。二是认真研究上位法、国家相关政策,了解、借鉴其他省市同类立法情况。三是深入基层、实地和相关行业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系列座谈会、论证会。

他举例称,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为了使立法更接地气、更符合新疆实际,司法厅先后赴南北疆深入基层社区和村委会,轻“坐堂听诊”重“上门寻诊”,打破座谈会的局限性,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与基层民众共同探讨草案中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民意,为草案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个方面是挖掘社会资源,加强研究力量。推动建立35人组成的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成立了11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为行政立法工作提供常态化的智力支持。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中有基层政府、法学院校、行业协会以及大型企业,司法厅会根据不同的立法项目选取不同的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或者由该立法联系点代为征求其密切联系方的意见建议。

第三个方面是发挥主导作用,真审真议真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梳理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先导,以这些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作为衡量法规草案的标尺和审议修改的重点。二是注重维护人民民众利益,防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法制化。取消无上位法规定、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三是坚持不抵触、不重复的立法原则。始终严守不与上位法抵触这一底线红线,坚持不与上位法重复的立法原则,不繁文缛节,不穿靴戴帽,不拘泥于体例结构,有几条写几条,哪条管用写哪条,抓要害,重实用。(完)

【编辑:张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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