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大常委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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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玛纳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巴合提江·哈帕斯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乡镇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学校及企事业单位,详细询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履职、服务保障等情况,执法检查组对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做好今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条例》规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将示范区建设与县委提出的“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民生固县”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持续推进;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加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宣传力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使用;要切实增强落实《条例》的执行力和推动力,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重点工作,持续在人财物、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持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良好局面奠定扎实基础。

【编辑: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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