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巩留县公安积极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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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巩留县公安局东买里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靠边停车,路边趴着一只鸟,好像是只受伤的小鹰!”,2月15日上午,正在车巡的巩留县公安局东买里派出所民警塞依兰·哈尼帕合尔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下车后发现路边趴着一只疑似受伤的禽类野生动物。

“这么冷的天气,如果得不到救助,它可能有生命危险,先带回警务室检查一下。”民警塞依兰·哈尼帕合尔对同行巡逻的辅警说。将受伤的“鹰”带回警务室后,民警通过对比判断此飞禽为隼类野生动物,系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经仔细检查,发现该保护动物体表虽无明显受伤痕迹,但无法自主飞行。

随后民警积极与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等待工作人员到来期间,民警为受伤的小隼提供了新鲜的肉和水供其使用。经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仔细辨认,确定该保护动物学名叫红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已将红隼带回救治。

【编辑:张家伟】

关键词: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