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5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届优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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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从巴州民政局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印发了第三届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名单,全区32个村的村规民约和24个城市社区的居民公约榜上有名,我州库尔勒市和什力克乡库勒村、和静县巴润哈尔莫顿镇呼青衙门村、若羌县吾塔木乡果勒艾日克村村规民约被评选为区级优秀村规民约,博湖县博湖镇芦花社区、和静县和静镇鸿雁社区被评选为区级居民公约。

据了解,巴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定工作于2019年正式启动,现今全州395个村(居)已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目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成为全州各县市广大百姓共同认可的生活观和价值观,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巴州民政局副局长齐敏表示: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下一步,州民政局作为全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具体实施推进单位,将重点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落实落地,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完)

【编辑:张家伟】

关键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