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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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称,该《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突出了保护和鼓励制度创新、大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积极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等内容。

《条例》颁布实施后,可以依法保障试验区大力先行先试,全面规范试验区管理体制以及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税收、市场监管、法治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工作,更好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聚焦试验区战略定位,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指导塔城地区规范建设、管理,加快把试验区建设成经济繁荣、生态优美、宜业宜居、民族团结、睦邻友好、引领开放的发展新区。

据了解,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中国西北地区唯一一个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试验区范围包括塔城市及额敏县、乌苏市、沙湾市、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部分区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部分团场,空间布局为“一核、两廊、三区”。(完)

【编辑:张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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